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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分项规定
 

一、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供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C)在进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时使用。

二、认证收费项目包括认证申请费、检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等。

1、申请费:2000

2、检查费:

a、初次检查费=基本费×初次检查人日数

b、年度监督检查费=基本费×监督检查人日数

c、复评检查费=基本费×复评检查人日数

基本费:每一检查工作人日收取的基本费用,为3000/人日。

初次检查人日数:检查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根据申请方的组织规模、检查范围、产品认证单元和复杂程度以及组织接受检查的准备情况而定。

监督检查人日数不低于初次检查人日数的1/3

复评检查人日数不低于初次检查人日数的2/3

3、产品检验费:初次检验、年度监督检验和复评检验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4、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基本费3000元,每增印一张证书副本加收50元。

5、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三、对于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境外生产企业或代理境外产品的境内经销商,如能够去工厂现场检查,其认证费与国内生产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如不能去工厂现场检查,按产品认证单元收取认证费,同时收取2人日抽样检查费。

四、本收费标准由CEC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收费标准自20059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