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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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认证指南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1、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

2、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3、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4、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书,或产品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