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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13C-069: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玩具类产品).
编号:CNCA—13C—069: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4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7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7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