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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13C-069: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玩具类产品).

编号:CNCA—13C—069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 2006-03-01实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  适用产品范围 1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认证基本环节 1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4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7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7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8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 + 获证监督

注:符合性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量保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 辐射、毒性和似危害)标准的要求。

2) 工厂量保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制性认证工厂量保能力要求》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量保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明。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