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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6号公告《关于公布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对《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4)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4)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8)(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新版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2008年9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在2008年9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对于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须在2009年9月1日前换发符合新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附件:

  1、《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

  2、《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

  3、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08)   

  二○○八年六月三日